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公 告
2024-10-28 13:59  

根据《教育部关于推进新时代普通高等学校学历继续教育改革的实施意见》(教职成【2022】2号)的相关规定,高等学历继续教育学生在校学习高起专和专升本层次最低修业年限2.5年,最高修业年限不超过5年;在校学习高起本层次最低修业年限5年,最高修业年限不超过8年。经核查,自2005级至2019级我院共有4234名在籍学生已超出规定的最长学习年限,经学校研究决定,对超出学习年限的4234名学生(名单附后)做出退学处理。特此公告,并予以公示。

公告时间为2024年10月28日起至2024年11月2日止。对公告内容如有异议,请在公告期内以书面形式向学院反映。

地址:黑龙江中医药大学继续教育学院

联系电话:包  蕾  0451-82107952    

 

附件:超出学习年限学生名单

 

黑龙江中医药大学继续教育学院

20241028

 

附件【超出学习年限学生名单.xlsx已下载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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