根据《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》(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令第41号),对于我校高等学历继续教育已毕业学生,因毕业(学位)证丢失或损坏,申请办理毕业证明书和学位证明书的,需本人按照学校相关要求提交毕业(学位)证明书申请表等相关材料(如本人无法亲自办理,需授权委托他人办理的,填写附件3,由受托人代为办理),经学校核实后出具相应的证明书,所需提交材料见附件。
办理地点:继续教育学院207室、211室
附件1 黑龙江中医药大学继续教育学院毕业证明书申请表
附件2 黑龙江中医药大学继续教育学院学位证明书申请表
附件3 个人授权委托书