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黑龙江中医药大学学生行为规范
2015-03-10 15:16  

1、热爱祖国,忠于人民,自觉维护祖国的利益,不参与任何有损祖国尊严和荣誉,违背法律、危害社会秩序的活动。   

2、遵守宪法和国家的各项法律,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努力做维护民主法制典范,反对无政府主义。   

3、立志献身祖国医药卫生事业,刻苦钻研业务知识,培养高尚的医药职业道德,自觉遵守学校纪律,不迟到、不早退、不旷课、不违反考试纪律。   

4、坚持社会主义和集体主义,个人利益服从国家和集体利益,同学之间团结互助,不搞个人主义。   

5、爱清洁、讲卫生,养成良好的卫生习惯,不随地吐痰,不乱刻乱画、乱扔杂物。   

6、注重个人品德修养,谦虚谨慎,待人有礼;不讲粗话、脏话;男女交往,举止得体;尊敬师长,自尊自律;不信、不搞封建迷信活动;勇于同有损于大学生文明形象的言行作斗争。   

7、自觉维护公共场所秩序,遵守公共场所的有关规定,不大声喧哗,不起哄,鼓倒掌,不打架斗殴,不吸烟。   

8、自觉遵守舍务管理的有关规定,按时作息,不影响他人正常学习和作息,不打麻将,不酗酒,不乱接拉电线,不损毁和私自拆装公物设备,不使用限制电器,不留宿异性,未经有关部门同意,不留宿校外人员。   

9、文明就餐,自觉排队买饭,不浪费粮食,不乱倒饭菜。   

10、发扬艰苦奋斗的精神,勤俭节约,合理使用实验动物及各种实验材料,珍惜实验标本和教学、科研、医疗设备,不浪费水、电、不向学校和家庭提出超越实际可能的生活要求。   

11、积极参加体育锻炼和健康的文化活动,增进身心健康,不观看、传播反动、淫秽书刊和声像制品,不涉足社会娱乐场所的活动。   

12、要积极参加集体活动和公益劳动,了解卫生医药国情,增强社会责任感。   

13、严格遵守实习单位的各项规章制度,尊重指导教师,认真完成实习任务。   

14、遵守外事纪律,在涉外活动中不做有损国格、人格的事。 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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